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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到期债权80万元,经甲多次催促,乙迟迟不肯清偿。经调查,乙对丙公司有100万元到期的应收账款,但乙一直未进行催收。甲拟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债权法律制度规定,关于该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应以乙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丙公司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如人民法院认为代位权成立,则丙公司直接向甲清偿100万元债务 D.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债的保全 答案解析 : (1)选项A:甲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3)选项D: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问题:AB选项,是不是代位权都是由代位权人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呢?还有B,是不是都可以主张抗辩的?什么情况下都可以呢?是因为乙一直没催就可以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0/2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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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代位权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丙公司可以向甲主张抗辩不是因为乙没催,是因为对乙的债权转移给了甲,丙对乙的抗辩对甲也是有效的。
2023 10/2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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