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重整计划执行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E.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分组进行表决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问题:重整期间,取回权能不能具体讲讲?比如谁不能行使谁能行使? 还有关于债权申报,能不能展开讲讲,比如连带债权人啊,有担保的债权人啊,保证人啊?可以重复申报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0/2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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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问题有点多哈,可以分开来解答吗?这样问有点笼统
2023 10/29 13:58
84785028
2023 10/29 14:00
分开来解答把
84785028
2023 10/29 14:00
重整期间,取回权能不能具体讲讲?比如谁不能行使谁能行使?
84785028
2023 10/29 14:00
还有关于债权申报,能不能展开讲讲,比如连带债权人啊,有担保的债权人啊,保证人啊?可以重复申报吗
小碧老师
2023 10/29 14:04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就是说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除非符合约定条件,否则不能取回。但是,在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形下,如果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司法解释规定权利人有权行使取回权。
小碧老师
2023 10/29 14:04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
小碧老师
2023 10/29 14:07
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正常申报债权的
小碧老师
2023 10/29 14:07
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正常申报债权
小碧老师
2023 10/29 14:14
保证人如果已经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可以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如果未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且债权人未全额申报债权,可以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已经申报了债权,保证人就不能申报了)
小碧老师
2023 10/29 14:18
涉及到重复申报的是连带债务人或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破产,债权人可以分别在多个债务人或保证人同时全额申请债权,但实际受偿的金额不能超过债权
84785028
2023 10/29 14:26
债权申报的话有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申报,担保人也可以申报吗?那不涉嫌重复申报吗?
小碧老师
2023 10/29 14:31
这里有有担保是债务人以自有财务作为担保,不是指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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