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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是一回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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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2023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的数据,2018年-2023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36万余件,经审查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共计6万余件。2022年,抗诉改判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超过90%,较2018年分别增加15.3个百分点、42.8个百分点,监督意见精准性不断提升[1]。可见,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程序在民事司法活动中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的民事案件,或可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使案件“起死回生”。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监督”与通常所讲的“申诉”经常混用,但实际存在区别。申诉本质上并非司法活动或程序,而是宪法所规定的申诉权利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所以申诉本质上是宪法规定的民主性权利。法院/检察院与法官/检察官等作为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其公务行为自然也受到公民的监督,所以法院与检察院在实践中都存在要处理申诉的问题,两高也都各自发布过诸多办理申诉的规则。尽管目前实践中法院或检察院有时会将针对诉讼案件的申诉信访活动与司法程序发生关联,如将经申诉信访审查认定为错案的案件转变为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但毕竟申诉不是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司法程序。相较而言,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则属于《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司法程序,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民事审判活动的一种制衡,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方式、时限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等。
民事诉讼监督有时也会被误称为“抗诉”,但实际两者含义也并非完全相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既可以“抗诉”的形式要求法院重新审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也可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重新审理(同级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如2021年8月1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因此,“抗诉”仅是检察院实施民事诉讼监督的方式之一。
当然,广义上的民事诉讼监督不仅涉及到对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判文书所进行的监督,还涉及到对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司法活动中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本文在此讨论的主要是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组成部分的检察院对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所进行的民事监督程序。
2023 10/30 20:35
84785015
2023 10/30 20:45
你这一大片说的啥?
小荣老师
2023 10/30 20:48
不是一回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向同级原审法院提出纠正建议,要求其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形式。
抗诉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提出抗诉,从而引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