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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9年12月存货盘点时发现,上月购进的一批白糖短缺20%,该批白糖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向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3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经查,15%因管理不善丢失,5%系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上月购进的白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3 10/3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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倩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15%部分是只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100000*13%+3000*9%]*15% 另外5%是因储存不当造成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23 10/3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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