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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元市圣元公司购入材料并收到的有发票上注明:A材料1000千克,价26元、价款26000元、税额3380元;B材料2000千克、单价20元、价款40000元,数5200元。收到对方托收货款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金额为74580元,经审核无误同意付款。上述A、B材料的运输委托太原市前进物流公司运输,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200元,税额108元,价税合计1308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上述材料验收入库,按照料重量分配运费,填制“收料单”计算并结转采购成本。怎么做会计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10/3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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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借:原材料—A材料 原材料—B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023 10/3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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