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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税务方面目前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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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小规模纳税人幼儿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经营性收入连续12个月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幼儿园伙食费属于提供餐饮服务收入,每月收取的伙食费不超过10万元或每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超过免税标准的,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幼儿园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01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02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在计算销售占比时,不需要剔除免税销售额(保育和教育费)。
03
伙食费属于应税收入,且采购相关食材时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前面我们提到过,民办幼儿园伙食费属于应税服务,收取的伙食费按6%应税收入申报,作为销项税额的计算基数;对外采购食材时,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其进项,但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本月缴纳的增值税具体计算如下: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2023 11/01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