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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公司为一家商业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为450万元,年购货金额为400万元;乙公司也为一家商业企业,年应纳税销售额为350万元,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购货金额为300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购货均可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可以合并乙公司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合并对购销活动均无影响。比较合并与否的总税负,并基于增值税税负最小化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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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首先,我们要计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的税负。
甲公司的增值税税负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 进项税额
= 450 × 3% - 400 × 13%
= 13.5 - 52
= -38.5(万元)
这意味着甲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获得38.5万元的留抵税额。
乙公司的增值税税负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 进项税额
= 350 × 3% - 300 × 13%
= 10.5 - 39
= -28.5(万元)
这意味着乙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获得28.5万元的留抵税额。
如果甲公司合并乙公司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其总税负为:
总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销售额 × 税率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450 + 350)× 17% - (400 + 300)× 13%
= 170 - 82
= 88(万元)
如果甲公司不合并乙公司,其总税负为:
总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销售额 × 税率)× 税率 - 进项税额
= (13.5 + 10.5)× 17% - (400 + 300)× 13%
= 34.2 - 82
= -47.8(万元)
由于合并后总税负为88万元,大于不合并的总税负47.8万元,因此甲公司应该选择不合并乙公司。
2023 11/01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