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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3年10月新建账套,录入期初数时,9月的期末: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 借方66510.19 、 应交税费-增-销项税额 贷方78457.56 、 应交税费-增-已交税金 借方11947.37 、因此一级科目应交税费期末为0 。我录入10月期初时,如果不用 应交税费-增-已交税金 这个科目可以吗?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替代可以吗?

84784957| 提问时间:2023 11/0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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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建立2023年10月的账套并录入期初数时,如果你想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替代“应交税费-增-已交税金”科目,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科目性质和核算内容:首先需要了解“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性质和核算内容。这个科目通常用于核算企业当月未交的增值税,如果用它替代“应交税费-增-已交税金”,需要确保它的核算内容与原科目的核算内容一致。 2.科目余额:在切换科目后,需要将原“应交税费-增-已交税金”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不一致,可能会导致科目余额不正确。 3.财务报表:如果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涉及“应交税费-增-已交税金”科目的列报,需要相应地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科目。 4.税务申报:如果公司的税务申报涉及“应交税费-增-已交税金”科目,需要与税务部门沟通并确保税务申报的正确性。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税务政策允许,并且能够正确处理科目余额、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等方面的问题,那么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替代“应交税费-增-已交税金”科目是可行的。
2023 11/0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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