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就是开出去13%,收到进项9%,然后就直接按9%来抵,因为我也不是很专票,以为这种也是有算经过加工不算农产品

84784998| 提问时间:2023 11/0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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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嗯嗯,就是那样处理的
2023 11/01 17:47
84784998
2023 11/01 17:50
老师您刚才和另一个不是同一个人吧?能清楚之前的问题吗?就是刚才老师说我虽然是收到进项9%,但是我可以按10%来抵扣?
家权老师
2023 11/01 17:54
确定对方是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以加计扣除1%
84784998
2023 11/01 17:55
老师您说确定对方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怎么来确定,如果对方也是找别人买的呢?反正他们开给我们的发票是9%
家权老师
2023 11/01 17:56
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是否有种植或者养殖范围
84784998
2023 11/01 17:56
对方也是批发的,应该也是找别人买的
84784998
2023 11/01 17:59
对方营业执照上面没有写有种植或者养殖范围,只写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水产品批发;肉、禽、蛋批发;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与种子);其他农牧产品批发。
家权老师
2023 11/01 18:00
条件是必须是初级农产品。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农产品加计抵扣1%是用于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基于其进项税额计算得到的。在购进时先按照购进相应票据上的金额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4784998
2023 11/01 18:04
老师那意思是说如果对方也是找别人进过来批发卖给我们的,是不能按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吧
家权老师
2023 11/01 18:05
可以加计抵扣的,只要对方没有加工过,任然是初级农产品
84784998
2023 11/01 18:09
老师还是有点蒙,这句话确定对方是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企业找别人批发过来卖给我们,也符合是销售自产的农产品?
家权老师
2023 11/01 20:55
不需要确定对方是销售自产的,只要确认是初级没加工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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