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乙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1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好后,因房价上涨,甲公司遂擅自将乙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撤销 B.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D.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物权变动 问题:这个进行了预告登记不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为什么不能撤销合同。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1/0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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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023 11/01 20:19
84785028
2023 11/01 20:21
问题:这个进行了预告登记不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为什么不能撤销合同。
小荣老师
2023 11/01 20:27
物权上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合同的效力是成立的。合同不能履行时,第三人是可以向售方索赔的,如果撤销合同,善意第三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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