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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老师,老师那财税【2011】70号文第三条规定是什么情况下应遵循或者说应该怎么理解和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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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财税【2011】70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一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如何处理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财政性资金。如果这些资金符合该通知的第一条规定条件(即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以及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那么企业可以将这些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不过,即使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这些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也就是说,这些资金并不是永远不需要征税的,如果在5年(60个月)内没有支出,那么就需要在第六年的时候作为应税收入进行计算。
同时,对于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合理使用这些财政性资金,如果这些资金被用于支出,那么这些支出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3 11/01 21:18
84785040
2023 11/01 21:48
我公司2015年8月收到一笔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挂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上,到2020年8月有5年了,这期间这笔资金未动用过,满60个月后也未作转收入处理,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王超老师
2023 11/01 22:10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重新计算收入总额:根据财税[2009]87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如果专项应付款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因此,在2020年8月满60个月后,您需要将这笔资金重新计入收入总额中。
2.调整财务报表:在进行重新计算后,您需要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相应调整收入和支出科目。具体来说,您需要将专项应付款转入营业收入科目,并相应调整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3.税务申报:根据重新计算后的收入总额,您需要在相应的税务申报表中填报实际收入情况。请注意,如果涉及所得税等税款计算,您还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进行调整和申报。
4.注意事项:在进行上述处理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确保处理方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请保留好相关原始凭证和账目记录,以备查验。
84785040
2023 11/01 23:41
1.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具体时间点应是什么时间?
2.计入哪个收入科目?
3.计入收入后就会调整负债和损益科目,那就要更正相关时间段直至现在的所有财报和所得税报表(含汇算年报)对吗?
王超老师
2023 11/02 06:46
1.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具体时间点取决于具体的业务情况和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发现有遗漏或错误的收入,应该及时进行更正。具体时间点可能会因公司的业务和规定而异,可以咨询专业的财务或税务人员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2.重新计入收入时,应该将收入计入正确的收入科目。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收入应该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和确认。因此,在重新计入收入时,应该根据收入的性质和来源将其归类到相应的收入科目中。
3.重新计入收入后,确实需要调整负债和损益科目。具体来说,如果需要更正以前的财务报表和所得税报表,那么就需要对相关时间段直至现在的所有财报和所得税报表进行更正。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等税务报表。
84785040
2023 11/02 07:21
老师你不就是专业人士吗?就我这个具体问题解答一下好吗?关于时间因为是现在才发现的这个问题那么是必须要补记在2020年9一12月还是可以在2021年1一8月前或是可以补记在今年本月?
王超老师
2023 11/02 08:26
第5个问题我就没有思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