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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有些地方说累计不超过4个月?

84785002| 提问时间:2023 11/05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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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 1、审理的期限一般是3个月,但可以申请延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023 11/05 00:14
84785002
2023 11/05 00:15
老师好,没有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我拍的是今年讲义的内容!
梁波老师
2023 11/05 00:24
你好,6个月规定比较多,比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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