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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2016年11月20日填写了一份为期1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单,并在身体状况上全部勾选“正常”,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其有高血压病史,但仍同其于2016年12月2日订立了相关合同,并收取了保费。2018年5月,李某因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李某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 1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2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3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4保险公司不得解除该保险合同,并应承担相应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4784949| 提问时间:2023 11/0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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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收取保险费,不得主张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保险公司核保时明确知道李某有高血压病史,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形。 答案选 D
2023 11/0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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