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王超老师不要接了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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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您是哪里不明白呢?
2023 11/06 22:01
84785028
2023 11/06 22:40
请问老师,选项B的解析啥意思?能举例用大白话说一下吗?谢谢
灵儿老师
2023 11/07 09:58
您好,甲公司欠乙100万,以自有设备作为担保,该设备价值50万,后甲公司被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甲公司将该设备卖了50万还给乙,此时的债务清偿是有效的。如果甲公司没有以自己的财产作担保,那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甲公司对乙的债务清偿是无效的。
灵儿老师
2023 11/07 10:00
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比如有10个债权人,但甲公司只清偿了乙,而不清偿其他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