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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小微,2023年某月份指标符合小微企业三项指标,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84785031| 提问时间:2023 11/07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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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 2024年做了汇算清缴,6月份开始
2023 11/07 00:10
84785031
2023 11/07 00:14
我怎么听说是符合条件随时可以享受。不符合条件随时取消?
郭老师
2023 11/07 00:18
问:我公司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2023年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但7月征期申报6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系统仍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请问我公司是否应继续享受该政策? 答:本月可以继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您公司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则申报属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自次月起,将不再享受。 -   参考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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