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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原材料发票未开暂估入账,汇算清缴时还未收到发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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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如果购买原材料发票未开暂估入账,汇算清缴时还未收到发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应当要求供应商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如果在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未能取得发票,汇算时只能进行纳税调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3 11/07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