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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初留抵税额2000元,四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一批商品,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300元; (2)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账面成本5000元,含分摊的运费100元,运输当时是由运输公司提供,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1500元。入库后损失了10%,公司将收购的农产品3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1200元; (4)从农民手中收购苹果1吨,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1500元。入库后损失了10%,公司将收购的农产品3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5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1200元; 问: 1、业务2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多少元? 2、业务3和业务4分别应确认的进项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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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个商业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4月初,它有2000元的留抵税额。
接下来,该企业在4月发生了一系列业务。
我们的任务是计算业务2的进项税额转出,以及业务3和业务4的进项确认金额。
业务2的进项税额转出:
损失的粮食成本 = 账面成本 + 分摊的运费
进项税额转出 = 损失的粮食成本 × 税率
业务3和业务4的进项确认:
收购价款 = 农民手中的收购价款
进项确认 = 收购价款 × 税率
业务2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663元。
业务3应确认的进项为:195元。
业务4应确认的进项为:195元。
2023 11/08 20:52
84785011
2023 11/08 20:56
老师,你给的解答都是错误的,请认真审题后帮我解答,谢谢
王超老师
2023 11/08 20:56
好的,我再看一下题目
84785011
2023 11/08 22:41
这位老师,看完题了吗,,,,我等你的解答等了好久
王超老师
2023 11/09 06:27
1. 业务2由于购买的商品已经毁损,因此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从农民手中收购的粮食的运费可以抵扣,但由于该笔交易发生在三个月之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超过180天未申报抵扣的,不再予以抵扣。所以业务2无需转出进项税额。
2.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大豆和苹果的收购价款不计入进项税额,而直接计入原材料的成本中。对于业务3,零售给消费者的销售额为1200元,含税则不含税销售额=1200/(1+13%)=1062.90元, 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1062.90*13%=138.18元; 对于业务4,零售给消费者的销售额为1200元,含税则不含税销售额=1200/(1+13%)=1062.90元, 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1062.90*13%=138.18元.
84785011
2023 11/09 08:21
很牛,完全做不出正解
王超老师
2023 11/09 08:31
你认可的答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