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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五大类。可是,这五大类的客体不都是不动产吗?为什么说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呢?有哪些表现是动产呢?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3 11/0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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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同学我给您举个动产用益物权的例子希望能帮助您理解。比如神州租车,我们签订电子租车协议即取得了车的使用权,但不具有车的所有权,这就是一种客体为车的用益物权。希望能有助于理解。
2023 11/09 20:00
84784958
2023 11/09 20:02
可是用益物权里不包含租赁权啊,就这个很难理解。
李根老师
2023 11/09 20:10
嗯嗯,我也认真看来,确实有点非议,严格说书上讲的5种是用益物权包括这五大类:建设用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但不是仅包括这五大类。根据用益物权的定义,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租赁权应该属于用益物权的。书上列举的那5类都是需要办理登记才生效的,租赁权不合同成立即生效。这块可以多体会下,谢谢。
84784958
2023 11/09 20:18
好的谢谢
李根老师
2023 11/09 20:24
不客气的,祝学习愉快,事事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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