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执转破的告知、征询 老师,请问这段话怎么理解?“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意思是不是说,双方都不同意也没人申请破产,那么就按民诉法(而不是按破产法)的规定处理,继续执行下去,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可以得到个别受偿? 2、”企业法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请问这句话又是什么意思呢??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1/09 23:1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1.是的,2.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再参照适用参与分配原则,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并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破产审查;对不同意移送破产程序的或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情形,该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2023 11/10 03:20
薇老师
2023 11/10 03:25
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执行法院现行通常做法是: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它组织,无论是否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及也不论保全/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普通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并按债权额的比例清偿;而当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在经执行程序(而非破产程序)分配普通债权时,只能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时间顺序清偿,而不再参照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额的比例受偿。
84785028
2023 11/10 22:34
继续恢复该执行程序,那么是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得到清偿,其他债权人不能请求参与本次分配。” 老师,那么这时“其他债权人”就可以去申请执转破,来获取公平受偿,对么?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