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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这道题 为什么不用考虑持股满1个月 但是不满一年 减半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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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股息红利。
从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3 11/10 13:12
84784955
2023 11/10 13:15
个人转让股票不征个税 但是限售股需要纳税是吗? 除了限售股 还有哪些股票转让个人需要交个税呀? 我都记混了
大侯老师
2023 11/10 13:20
1.股票期权所得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84784955
2023 11/10 13:23
老师 个人转让普通股票免税 那持有普通股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吗?
大侯老师
2023 11/10 13:27
同学你好,
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按下面这条计算征收。符合条件的,免个人所得税
从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84784955
2023 11/10 13:29
个人转让股票 需要区分是不是普通股
转让普通股免税 转让限售股 原始股 期权 需要缴纳个税
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 就不区分是否是限售股和普通股了
一律按持有时间来看是否减免税是吗?
大侯老师
2023 11/10 13:32
是的,同学,你的总结很到位,是准确的。
84784955
2023 11/10 15:22
老师 那这道题 他持有了股票4个月 股息为什么不减半征收呢?
大侯老师
2023 11/10 15:36
同学你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6年12月5日起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通过深港通购买香港股票,取得香港上市公司的分红,不能免征个税。应按20%计算缴纳个税。如个人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