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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20年5月18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丁企业,发票上列示的价格50000元,增值税税率13%,双方协商的折扣条件为1/10、N/20,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假设甲企业在5月24日收到款项、在5月30日收到款项两种情况下,分别按总价法、净价法,编制甲企业的会计分录。

84785024| 提问时间:2023 11/1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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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甲企业在5月24日收到款项的情况下: 总价法: 发票上列示的价格为:50000元 折扣率为:0.1 净价为:45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 折扣后增值税税额为:650元 借:银行存款 45650,应收账款 5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500 净价法: 发票上列示的价格为:50000元 折扣率为:0.1 净价为:45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 折扣后增值税税额为:650元 借:银行存款 45650,财务费用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500 甲企业在5月30日收到款项的情况下: 总价法: 发票上列示的价格为:50000元 折扣率为:0.1 净价为:45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 折扣后增值税税额为:650元 借:应收账款 5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500 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55850,财务费用 650,贷:应收账款 56500
2023 11/1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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