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朴老师不要接,请老师认真回答 问题:E选项错在哪里了,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丙公司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丁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1/11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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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哥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 11/11 07:43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11/11 07:44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11/11 07:46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 丙公司 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甲公司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11/11 07:47
应对债务人甲 不能提起诉讼和仲裁。 而不是E选项的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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