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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和相关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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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属于上述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23 11/12 11:20
微微老师
2023 11/12 11:20
你好1、将需要出售固定资产及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销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至资产处置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收益 注:若处置未获得收入,则做反分录(即借方为资产处置收益,贷方为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