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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7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1.采用委托代销方式与丙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丙公司销售E商品3000件,协议价为45元/件(不含税),成本36元/件,丙公司按每件50元销售。(1)1日,红星公司发出代销商品,丙公司当日收到。(2)10日,丙公司实际销售E商品1000件,款项已经存入银行。红星公司收到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为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00元,增值税5850元。(3)12日,丙公司将已销售1000件E商品的货款汇给红星公司 求分录

84785013| 提问时间:2023 11/1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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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是站在委托方,还是受托方角度做分录? 
2023 11/1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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