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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为什么是继受取得??在原来的物权上设定抵押权,这抵押权不是新的原始取得吗?不理解,麻烦老师解释一下,谢谢!

84784974| 提问时间:2023 11/14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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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被认为是继受取得,这是因为这种权利的设定是基于他人的权利,而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国家的授予。在原来的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确实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权利,但它是在一个已经存在的物权基础上设定的,因此它不是原始取得。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基于合同设定的,这意味着它们是在他人已经享有的物权基础上设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权利是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们被认为是继受取得。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通常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定的,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虽然抵押权是在一个已经存在的物权基础上设定的,但是它被视为一种新的权利,因为抵押权的设定涉及到一个新的合同,并且会对原有物权产生影响。 总之,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被认为是继受取得,因为它们是在他人已经享有的物权基础上设定的。虽然抵押权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权利,但它是基于一个已经存在的物权基础而设定的。
2023 11/1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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