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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珠宝经销商甲向乙借款5万元,借期2个月,以其店内价值6万元的“海蓝之密珠宝”为乙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6月5日,丙到甲的店铺选购珠宝,看中“海蓝之密珠宝”,并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7月5日,因甲拒绝偿还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之抵押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10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 C.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D.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E.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 : C,D,E 【知识点】抵押权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1/1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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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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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14 21:58
84785028
2023 11/14 22:00
丙是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能够对抗的权利。A选项 正常营活动买卖中买家,是不是能对抗所有的权利,所有权,他物权(抵押权质押权)?
小程程老师
2023 11/14 22:05
同学你好,正常买受人在支付合理价款取得货物后,即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可以对抗其他权利,如所有权,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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