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张总与刘某签订出售张总跑车的合同,在交付跑车前,张总见该跑车的市场价高涨,意图避免合同之履行,遂与知情的李某约定假装缔结跑车买卖合同,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并将跑车交于李某,问 (1)李某擅自将该年转让于善意第三人胡某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刘某可否向李某或胡某主张何种权利?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1)刘某不可以向李某或胡某主张权利。因为李某擅自将该跑车转让于善意第三人胡某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刘某不得向李某或胡某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登记的记载享有权利,未经登记或者与登记不符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刘某不得向李某或胡某主张权利。
2023 11/15 09:14
84784980
2023 11/15 09:23
如果胡某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是不是汽车所有权在李某,那这样的话刘某是否可以向胡某或者李某主张何种权利?
84784980
2023 11/15 09:26
张总与李某缔结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所以所有权转移行为无效,那所有权不是应该仍然在张总吗
朴老师
2023 11/15 09:27
如果胡某没有办理转移登记,那么该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在李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李某将车辆再次转让给其他人,而刘某并不知情,那么刘某将无法向胡某或李某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刘某能够证明自己才是该车辆的真正所有人,那么他可以向李某或胡某主张返还车辆的权利。
84784980
2023 11/15 09:35
如果胡某没有转移登记,张总与李某缔结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所以刘某可以向张总主张恶意串通,张总与李某间所有权转移行为无效,张总应当履行合同内容将所有权转移给刘某,对吧Ծ‸Ծ
朴老师
2023 11/15 09:36
对的,是这样理解的
84784980
2023 11/15 09:38
好的,谢谢!
朴老师
2023 11/15 09:42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