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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丁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丙向第三人B公司明确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丙代表A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B公司按约发货后,A企业无力支付货款。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企业的全部财产 只有40万元。 试问:对于不足的60万元,按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3 11/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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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对于不足的60万元,应由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 11/1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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