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对方是一般纳税人,把劳务和设备分开签合同,劳务开3%,设备开13%,而且她自己收到的进项票都一并抵扣了,她还有别的合同是带设备及安装的,开的安装服务9%,这样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混合在一起,是不是违规呢

84784954| 提问时间:2023 11/1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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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他这个设备是外购在销售的吗?还是什么?
2023 11/15 16:55
84784954
2023 11/15 17:05
是的,,老师
郭老师
2023 11/15 17:08
那直接开销售产品的属于混合销售
84784954
2023 11/16 11:20
她这样做合规吗 本来设备带安装,如果全按销售设备开,就得13%,如果按安装服务开就得9%,所以他就拆分设备一个合同,劳务一个合同,一般纳税人按3%开劳务票属于简易计税,按理说不能抵扣进项,但是她又都抵扣了
郭老师
2023 11/16 11:22
好,如果他是买来的设备,在提供的安装,这种属于混合销售,销售设备13%的这个没有问题,其他的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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