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 000元,运输加工物资发生的运杂费为2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为90 000元。甲企业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90200 )元。请老师编一下分录

84784988| 提问时间:2023 11/1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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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13%税率) 贷:委托加工物资 80000 原材料 10200 运杂费 200 受托加工物资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120(消费税税率为10%)
2023 11/1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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