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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委托甲厂加工烟丝,卷姻厂和甲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55000元,甲厂牧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2600元。委托加工的烟丝用于销售一半,经过进一步加工后作为卷烟对外销售。假设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交消费段25802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交消费税6000元。请作出相关会计处理。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11/1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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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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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15 21:32
王小龙老师
2023 11/15 21:34
A厂应代扣代缴消费税2600元。A厂应将20000元加工费分为两部分,17400元收取加工费,2600元收取消费税,以此做出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此外,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因此A厂收取的20000元加工费应在发票上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上要列明20000元金额及13%税率,税额2600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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