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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企业。2x20年6月末,甲公司为取得乙公司净资产向乙公司的原控股股东支付的合并对价见表7-19。乙公司在合并前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无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为19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的增值额由部分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所致。合并协议规定,如果乙公司在合并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500万元,甲公司就在原支付合并对价的基础上向乙公司原控股股东另支付1%的价款。根据对已有信息的分析,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合并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很可能超过500万元。支付合并对价后乙公司注销,其净资产转入甲公司。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与此项合并有关的评估费、审计费、咨询费等共计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为简化起见,不考虑出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相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84784952| 提问时间:2023 11/15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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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你好,是写长投分录吗?
2023 11/1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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