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债务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手机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手机保修单属于附随义务 B.出卖人向买方给付违约金属于原给付义务 C.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属于前合同义务 D.承揽人在合同终止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属于不真正义务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债务的效力 答案解析 : (1)选项A:属于从给付义务。(2)选项B:属于次给付义务。(3)选项D:属于后合同义务。 问题:D选项 老师,关于不真正义务,能否举个例子呢?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1/16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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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哥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 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2023 11/16 07:20
84785028
2023 11/16 07:21
能否举个例子呢?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11/16 07:24
根据时间 不同合同义务的的这三种情况,这三种都是合同义务。 没有一个什么“不是真正的合同义务”的定义。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11/16 07:28
您说的是这种吧 不真正义务,又称不真正合同义务、间接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中非违约方的损害减损义务。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11/16 07:30
不真正义务指的是义务人不履行该义务,将导致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不会产生违反该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国法上最典型的不真正义务举例: 比如: 买受人收到货物过后,应当及时检验货物瑕疵,并通知出卖人,未履行该义务的货物视为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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