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债务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手机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手机保修单属于附随义务 B.出卖人向买方给付违约金属于原给付义务 C.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属于前合同义务 D.承揽人在合同终止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属于不真正义务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债务的效力 答案解析 : (1)选项A:属于从给付义务。(2)选项B:属于次给付义务。(3)选项D:属于后合同义务。 问题:问一个”次给付义务“的问题 B选项 书里”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恢复原状的义务“是什么意思?恢复什么原状啊?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1/16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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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合同解除恢复原状是指如果是因为对方存在的过错想要合同解除的话,是可以请求回复原状的。 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3 11/16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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