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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可以申请的金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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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1.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补充知识】
1.同时满足5个条件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计算公式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3.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4.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023 11/16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