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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列说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B.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适用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 D.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答案】B 【解析】选项B: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 问题:这个选择权怎么理解?可以随意选择是适用速裁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1/16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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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备考注册会计师(已过会计 审计 税法 战略) ,备考税务师(已过税一 税二
程序选择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认识和意志,是否同意适用某种具体程序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215条规定,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23条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有同意或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权利。
2023 11/1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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