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A.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B.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C.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D.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E.管理人报酬 正确答案 : A,B,D 【知识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问题:因债权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是是指什么? 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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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A、B、D选项正确。C选项属于破产费用。E选项属于普通债权。
2023 11/17 15:03
84785028
2023 11/17 15:06
因债权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是是指什么?
朴老师
2023 11/17 15:12
因债权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也被称为“无原因之债”。这种债务通常是由于债权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获得了利益,从而产生了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一笔财产,例如通过欺诈、盗窃等方式获取了财物,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不当得利。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需要将获得的财产归还给原来的所有人或者受益人,否则就会产生一种无原因的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是一种法定之债,其成立不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任何协议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因此,如果一个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不当利益,应当及时返还不当利益,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