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乙订立了某大型设备买卖合同,为担保债务履行,丙以保证人身份与出卖人乙订立了保证合同,但约定乙的债权不得转让。此外,丁、戊分别以自己的住宅、小汽车为乙设立了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现乙直接将买卖合同项下货款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书面通知了甲和相关担保人,但并未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的小汽车也并未转移占有。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从权利中可以随货款债权一并转移的有(  )。 A.甲向乙交付定金的定金债权 B.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债权 C.丁向乙设立的抵押权 D.戊向乙设立的动产质权 E.乙对该买卖合同的解除权 正确答案 : A,C,D 【知识点】债的移转 问题:D为啥是对的?动产质权不是要交付才设立吗,转移了债权但是质权的动产没有转移交付呀?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1/1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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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动产抵押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是对抗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420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动产质权虽未转移占有,但已经符合了动产质权的设立要件,可以随债权一并转移。
2023 11/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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