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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区别: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觉得有必要可以开? 2、有限公司是三分之一董事提议才可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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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主要区别在于召开的条件和程序上。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董事会的成员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2023 11/17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