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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琴心仪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钱将该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双方遂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小提琴买卖合同效力及乙的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9年) A.甲、乙间买卖合同先于甲、丙间买卖合同生效 C.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因丙已经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C,D 【知识点】买卖合同 答案解析 : (2)选项E:善意取得的前提为无权处分,而甲属于有权处分,故丙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小提琴的所有权。 问题:请问E选项不属于善意取得 所以乙有权请求丙反还小提琴 对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1/1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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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财务总监
同学你好,E选项解析的意思是,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但是理由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
2023 11/17 22:04
84785028
2023 11/17 22:06
但是理由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 那是什么
大侯老师
2023 11/17 22:07
甲乙之间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甲丙的买卖合同生效在先,所以乙无权请求返丙返还小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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