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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关于捐赠的情况,哪些可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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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3.企业通过社会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3 11/18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