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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提问时间:2023 11/2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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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当期进项=500*(1+10%)*13%+104=71.5+104=175.5, 当期销项=1200*13%=156 1.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1000*(13%-9%)=40 当期应交增值税=156-(175.5-40)=20.5,, 4.免抵退税额=1000*9%=90. 应退税额=20.5,免抵税额=90-20.5=69.5
2023 11/20 13:37
84785025
2023 11/20 13:51
明白了 谢谢老师
科科老师
2023 11/20 14:19
你好,解答作下修正。看以下情况可以巩固了解下此知识点。 免抵退”政策实际有三种情况: A、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交增值税,这时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0=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这时帐务处理为: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 这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0,帐务处理为:借: 应收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C、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 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帐务处理为:借: 应收出口退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综上,应交增值税=20.5为正数,无留抵税额。应退税额为0,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90,属于第一种情况 假若应交增值税=-20.5,则属于第三种情况,应退税额=20.5,免抵税额=90-20.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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