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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产和外购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是否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84785009| 提问时间:2023 11/2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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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自产和外购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主要取决于这些原材料是否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根据财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购建不动产(包括在建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不计入工程的成本,不需要转出。 然而,如果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是否需要计算销项税额,这个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工程领用的原材料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但是如果工程领用的原材料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那么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2023 11/2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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