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将1年前购进的一台生产设备(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改用于职工食堂,该设备的原值为7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则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当时购买的时候已经抵扣了进项:70*13%=9.1万 然后过了一年了,折旧了10万元 那净值还有70-10=60万 现在把它改用途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60*13%=7.8 那10*13%=1.3可以抵扣嘛? 为啥可以抵扣1.3万的进项呢。 明明之前已经抵扣了9.1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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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2)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3)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70-10)×13%=7.8(万元)
2023 11/23 12:21
郭老师
2023 11/23 12:21
因为福利费不允许抵扣增值税。
84784968
2023 11/23 13:00
那7.8不可抵扣的话,剩下的1.3万是可以扣除么?福利费用哪里有呢?这个不是生产设备用于职工食堂么?哪里来的福利费用呢?
郭老师
2023 11/23 13:00
是的,单位职工食堂出去聚餐过节发放的福利
给员工的医疗保障。
郭老师
2023 11/23 13:01
生产设备后期用在职工食堂上了。
84784968
2023 11/23 13:03
这个生产设备不用于生产了,就算给饭堂用,不产生收入,但是也不应该算职工福利,又不是送给职工了呢
郭老师
2023 11/23 13:20
他折旧到福利费里面呀,没有告诉你必须是送给职工的吧,
那就像冰箱,你单位职工使用的也得做福利费,也不是送给他的。
84784968
2023 11/23 13:37
好的,谢谢老师
郭老师
2023 11/23 13:39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