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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上市公司分红,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中的第16条,有人知道如何选吗? 适用股息、利息、特许使用权条款时,非居民纳税人为“收益所有人”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收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的,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

84784964| 提问时间:2023 11/2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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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中的第16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您需要了解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相关政策依据。在您提到的情况下,适用的政策依据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文,该公告主要涉及税收协定中“收益所有人”的认定问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文第二条,对于股息、利息、特许使用权条款等收益,非居民纳税人应被认定为“收益所有人”。这意味着非居民纳税人应该能够享受相关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9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三条第二项,对于股息、利息、特许使用权条款等收益,如果非居民纳税人不是“受益所有人”,则不应享受相关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9号文第四条,如果非居民纳税人享受了不应享受的优惠待遇,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2023 11/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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