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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甲、乙两项商品,甲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乙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甲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乙商品在1个月以后交付,只有当两个商品全部交付之后,A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甲商品和乙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合同支里了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要求:请作A公司的账务处理

84784987| 提问时间:2023 11/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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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杜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 借:合同资产25000*6000/(6000+2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6000/(6000+24000)
2023 11/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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