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我们前期有笔企业赞助会议费20万,已给对方开具20万发票,合同中规定了款项用途,但实际我们只使用了12万,还余8万。 第二次又签订了一笔价款38万的合同,合同约定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我们28万(其中8万是上次剩余的8万转移),第二次我们支付10万。付款时第一次实际支付了20万,第二次支付10万。相当于38万的合同,支付了我们30万,发票我们也开具了30万给对方,这样可以吗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11/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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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38万的合同,支付了30万,发票开具了30万给对方,这样可以
2023 11/24 10:37
84785022
2023 11/24 10:39
那这样合同约定的价款和实际支付不符,这样也没关系吗?为什么?
bamboo老师
2023 11/24 10:40
合同约定的价款和实际支付不符,这样也没关系 后期没有实际执行或者不需要那么多合同金额 我这边合同金额跟实际业务发生金额不一致啊
84785022
2023 11/24 10:45
请问有相关的文件和政策依据吗?
bamboo老师
2023 11/24 10:46
法无禁止即可为  没有法律规定 一定要按合同金额执行  那就可以跟合同金额有差异
84785022
2023 11/24 10:59
好的,谢谢
bamboo老师
2023 11/24 11:00
不客气哈 欢迎有疑问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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