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B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价值20000元,支付加工费3000元,消费税税率50%,B公司代垫运杂费1000元,上述款项全部以支票支付。假设: (1)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 (2)该物资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要求: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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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27 16:34
小筱老师
2023 11/27 16:51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20000
加工完毕后收回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 贷:应付票据26390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4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6000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198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4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80
该物资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3000 贷:应付票据26390
借:原材料 23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