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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本题需要一些时间解答,稍后回复,请耐心等待!
2023 11/28 09:14
姜再斌 老师
2023 11/28 09:32
你好,感谢你的耐心等待,本题解析如下:
第一、若公司资本抵债,股东需要补足出资额。
企业破产法第35条及《公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明确规定,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需要作为清算财产。
第二、不可直接从借款1300万元转实收资本。
股东给公司借款,一般不可以视为股东的出资额,借款和出资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第三、涉及到印花税、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可能涉及到借款利息所得的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第四、通过向外借款进行周转,以股东个人名义借款,再以投资款形式投入公司,再偿还股东借款1300万元,转出来。
84785009
2023 11/28 10:36
老师,关于第二问股东个人借款给企业,该笔借款不能转实收资本的情况是绝对的吗?有相关法条支撑吗?谢谢!
姜再斌 老师
2023 11/28 10:39
你好,不是绝对的。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的,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对借款事宜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同意向股东个人借款的决议后,才可以向股东个人进行借款。
84785009
2023 11/28 10:45
老师,该笔借款已经形成,表决也已经生效。现在想解决的问题是能否将该笔借款转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尚未补足的情况下)
姜再斌 老师
2023 11/28 10:48
你这些条件具备了,可以转,记得印花税要缴
84785009
2023 11/28 10:52
老师,可以借款在前,股东决议在后吗?
姜再斌 老师
2023 11/28 10:53
不能,股决议最好在前,借款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