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9年12月,北京美康食品有限公司供应过程中发生如下几笔经济业务: (1)12月1日,向北京古船面粉厂购入原材料一批。其中:高筋粉20000千克,单位成本3元,共60000元;低筋粉35 000千克,单位成本2.5元,共8750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47 5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9 175元。发生运费55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9.5元,运费按两种原材料的重量比例分配。所购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价税款尚未支付。 (2)12月2日,上月从北京茂源食品包装公司购买的饼干包装箱8000只(单位成本10元)、面包包装箱5000只(单位成本11元)均已验收入库。 (3)12月4日,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支付12月1日所欠北京古船面粉厂价税款及运费共计167274.5元。 (4)12月25日,开出转账支票一张,从北京蓝天乳业公司购入奶油5000千克,单位成本2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共计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 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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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要写分录吗
2023 11/28 12:32